标题:在职期间单位未完全缴纳保险
我自2000年12月1日入公司,今年8月底公司将关闭,我在社保查询缴纳明晰时发现2001年2月至5月是空的,没有缴纳记录,找到单位查社会保障手册上是有记录的,且当年已签字确认,我又带手册到社保查结果就是没有记录,而公司说现在公司要关闭(不是倒闭)之前的保险不能补交。要我失业后自己再补,只补给我当时漏缴的金额。这样合理吗?是否已经超过时效,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交及赔偿?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能否要求公司在我离职前将我的保险补交完整,谢谢。
公司要求我6月28日办理离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