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6-21

标题:在职期间单位未完全缴纳保险

我自2000年12月1日入公司,今年8月底公司将关闭,我在社保查询缴纳明晰时发现2001年2月至5月是空的,没有缴纳记录,找到单位查社会保障手册上是有记录的,且当年已签字确认,我又带手册到社保查结果就是没有记录,而公司说现在公司要关闭(不是倒闭)之前的保险不能补交。要我失业后自己再补,只补给我当时漏缴的金额。这样合理吗?是否已经超过时效,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交及赔偿?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能否要求公司在我离职前将我的保险补交完整,谢谢。

公司要求我6月28日办理离职手续。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6-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对个人缴费信息有疑义的,应到参保分中心查询缴费记录。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拨打23030390进行投诉。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不能在此受理,敬请谅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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