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13-06-20

标题:关于社会保险补缴问题

我与2011年3月来“半岛(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给上劳动保险,请问我现在准备从该公司辞职,可以要求该公司给补缴断缴的一个月保险吗?如果公司不给补缴,应该像哪个部门投诉?如何投诉?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6-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该单位一直没有为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请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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