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石** 提问时间:2013-06-20

标题:关于节日加班费的问题

我是一名普通职工,我们单位在发放节日加班费时,计算300%的节日加班费基数是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但是我们每月的应发工资都远远的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我想咨询一下,应该按哪一个执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6-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上述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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