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3-06-17

标题:麻烦您关注一下:居民住宅一楼阳台拆窗改门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留言。最近我所在小区——河北路美景园29—2—101的业主,擅自将其一楼阳台拆窗改门,并搭建通往室外的楼梯,给房屋结构和环境带来安全隐患,由于楼梯的位置利于攀爬,也给周围邻居的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综上所述,希望塘沽管理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能现场查勘执法,还小区安全和谐的空间。再次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7-16 是否超时:否

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18日

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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