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子没买,采暖费先交两年
我2009年4月14日在武清区翠亨花园购买一个车库(购房发票和合同末页见附件1,2),理论采暖面积14.9平方米。今年4月初车库转让时,发现没有交采暖费。去武清区国环供热站补交采暖费时,被要求从2007年交起,否则不予办理采暖费过户等手续(采暖费收据见附件3),我因此多支付600多元采暖费。
当我问起个中原因时,该供热站负责人甚至告诉我说“即使你80年后购买该房屋,你的采暖费也得从2007年房屋交付使用时交起。”(有录音证据,需要时可以提供)
我想请问一下,国环供热站这种收费办法的依据是什么?我多交的钱还能退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