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06-13

标题:我又失业了

我是鱼漫员工 鱼漫6.30日不干了 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为三年 我们实际干了两年 它给我们两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是否合理

我们每月休息8天 但过年过节还是休息8天 节假日一概没有

防暑降温 暖气费一概没有 请问是否合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6-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很多,因解除合同是由不同,经济补偿不同,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在正常支付工资的基础上,另行支付300%的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00%的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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