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3-06-13

标题:关于2013年防暑降温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一名房地产公司现场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人员,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怎么办?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对于建筑类等特殊工作人员防暑降温费的解释。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6-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在每年6月至9月为在岗职工按月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无论室外工作还是办公室工作。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另外,在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日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度以上的天气。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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