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3-06-13

标题:电梯没贴检验标志

有关领导:

您好!我是南开区华苑碧华里14号楼的居民,我们高层所用两部电梯内并未张贴检验标志,不知两部电梯是否按要求进行过检验。另外,两部电梯从外观上即可发现使用时间已经很多年了,内部设置是否可以继续正常运转不得而知,我市许多高层小区的电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时间过长、维修保养不及时等现象,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每年媒体报道此类安全事件不计其数,请问我市针对使用年头较长的电梯是否有统一更换、大修的措施或行政手段?

不知为什么第一次提出此问题时,回复我的却是“您的留言不符合“网民留言审核标准”或重复提问,已被删除。”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3-06-19 是否超时: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收到,相关处理情况将会及时反馈。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赶赴华苑碧华里小区,经调查,该小区14号楼共有2部在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11月,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为天津市安华物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3720141),电梯维保单位为天津市博远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物业公司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于轿厢内显著位置,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督促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目前尚无相关法规规定统一更换、大修使用时间较长的电梯。电梯的更换、大修参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居民住宅电梯的运行、检验、更新、改造和维修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商品住宅电梯的大修、更新、改造按规定可申请提取大维基金,具体程序方法可向房管部门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天津市质监局

2013年6月1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