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06-09

标题:工作三个月未签订正式合同公司拒绝支付社保金

自3月1号起在该公司上班,曾签署一份临时合同,中间职位有变化但薪资未变,该公司承诺试用期满【试用期三个月】就以现金的方式补偿前三个月的社保金,可正该签订正式合同时社保金由每月的668元转换现金只有300元,对此我产生不满,该公司就未给我签订正式合同,并且不支付我前三个月的社保金,理由是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6-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应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缴费下限的按下限,高于上限按上限。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拨打社会保险稽核处的电话23030390进行投诉;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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