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09-11-04

标题:关于百姓取暖问题

最近几天天气突然变冷,家里老人孩子都穿的厚厚的可还是都感冒了.虽然日后两天白天气温有所回升,但是夜间温度还是5-6度,温差太大实在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是否调节一下提前供暖几天.其实也就是早晚给点暖就可以,取暖费适当多收点我也认可.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09-11-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法定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取暖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通过听证会的形式确定,不能随意收取、降低或提高价格。目前供热企业经营成本基本上是倒挂,但考虑今年冬季天气变化,市政府已经做了安排部署,如再次出现大幅降温情况,市政府会考虑调整供热时间,提前供暖。我县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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