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1-08-16

标题:关于山岭子拆迁分的15平米房子的问题

领导您好

我咨询件事,我一个亲戚,原来是东丽区-山岭子居民,2008,经拆迁还迁到华明镇,另外还分了15平米,据说在东丽湖附近那个高层,小区建有15平米房子,请问,因为这个房子太小,无法居住,如果我这个亲戚不想要这15平米了,会怎么样呢?政府会回收吗?会给我这个亲戚钱吗?或是想要个大点的,如60平米的可以吗?需要补钱吧?怎么补呀? 据说这个小区很快就要选房了,很着急呀,期待您的答复,领导辛苦了,谢谢领导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1-10-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8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关于山岭子村经营性用房分房政策现在未出台,您反映的问题依据分房时出台的政策执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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