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8-09

标题:关于水利局租用民房争议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罗庄子杨庄村村民,在村内有一处民房,由于修水库被当时修水库的人租用了,每月租金500元,并答应不租后对一些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如今是县水利局的下属单位负责此事,杨庄水库管理处一位姓陈的副处长说不租了,我说不租也行,按约定给我修好我回去住,但这位负责同志说不管,并说当时也不是他们租的,租金也不给了,房子也不给修,如今我的房子破烂不堪,请领导过问一下,由于修水库弄得我无家可归了,盼为民谋事!谢谢!

2011. 8 . 8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08-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水务局进行核查办理。经查,蓟县杨庄水库于2002年开始兴建,2003年竣工。您所反映问题,属于杨庄水库在建时期遗留问题。建议您直接到县水务局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我们的工作人员给您最合理的解释!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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