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静*** 提问时间:2011-08-08

标题:公开真实的村务

请政府领导监督村民委员会把静海县内各村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请有关领导重视,村民们在拭目以待。真实的公开。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1-08-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静***”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1年8月13日

尊敬的“为民”网友:

您好!关于您发映的村务公开问题,县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相关政策逐步推进。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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