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7-23

标题:房屋维修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蓟县飞雁新区的居民,我们小区原属飞雁水泥有限公司管理,后由于公司解散重组,小区无人管理,只有收电费和清垃圾的.我想反映的情况是:我们家住顶楼已漏雨多年,自行修过一回,便是由于楼板开裂,还是漏雨.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自行在顶楼装上隔楼式钢板来防水,如果可以是不是还需办理什么手续!或者有没有其它的解决办法?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1-07-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房屋维修问题,我们十分重视,已责成县房管局进行办理。该局答复如下: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属房屋使用禁止行为。另外,在房顶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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