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购房时身份证验证的投诉
您好! 本人于7月19日至东丽区房管局办理 房屋买卖协议及过户手续,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已经带齐了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以及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在办理期间,因为身份证内信息丢失,不能通过扫描读取,房管局人员拒绝为我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及过户手续,并要求我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重新补办身份证。 第二代身份证有两种读取方式,一种为扫描,一种为视读。而且根据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因为国家政策,房管局对于购房者身份的管理要求严格,我作为公民没有异议,并且十分支持。但是,在我的身份证为真实身份证,且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虽然失去了扫描的功能,就假定我的身份证为假,并且要求我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重新办理身份证,由此导致我在时间和金钱上有很大的损失(房主在外地,我户口也在外地,补办身份证及再次办理手续需要浪费时间和路费) 希望区领导能够督促房管局解决此问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