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门** 提问时间:2011-07-21

标题:关于购房时身份证验证的投诉

您好!

本人于7月19日至东丽区房管局办理 房屋买卖协议及过户手续,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已经带齐了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以及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在办理期间,因为身份证内信息丢失,不能通过扫描读取,房管局人员拒绝为我办理房屋买卖协议及过户手续,并要求我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重新补办身份证。

第二代身份证有两种读取方式,一种为扫描,一种为视读。而且根据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因为国家政策,房管局对于购房者身份的管理要求严格,我作为公民没有异议,并且十分支持。但是,在我的身份证为真实身份证,且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虽然失去了扫描的功能,就假定我的身份证为假,并且要求我办理临时身份证或者重新办理身份证,由此导致我在时间和金钱上有很大的损失(房主在外地,我户口也在外地,补办身份证及再次办理手续需要浪费时间和路费)

希望区领导能够督促房管局解决此问题,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1-08-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7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鉴于您所述情况,系购房人配偶,您持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即可办理。如所述情况为购房人本人,则必须持有关证件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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