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1-06-25

标题:关于食品厂问题

您好领导,我想办理个小磨坊食品厂,因货物要卖到市区,出了管辖区域,违反了小磨坊的含义了,但厂子规模小,人员少,没有能力申请QS,请问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1-07-04 是否超时:

张**:

您好!我局通过政民零距离,收到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2、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

3、对于您提出的厂子规模小,人员少,没有能力申请QS的问题,可到所在辖区的食安办咨询。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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