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
收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县建委对此事进行管制!该委安排安全监督科立即赶赴天一绿海小区36号楼现场。治理措施如下:
1.对施工项目开据检查通知单,要求该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每天早6:00前,晚22:00后禁止施工;中高考阶段严禁出现噪音;同时要求项目对大探照灯采取措施,大探照灯只允许照射施工现场。
2. 对该项目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上述问题再次发生。请您放心!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