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5-07-23

标题: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政策中,对现住房认定,夫妇离异是否有时间点规定?

2020年10月20日生效的《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重新印发天津市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一、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现住房认定:4、离异夫妇以法院判决、司法调解或者协议离婚的结论认定现住房。那么关于离婚的时间点,是否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是否规定只有在2006年前离婚的,才按上述规定对现住房进行认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5-08-01 是否超时: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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