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金和园补缴房款的相关问题
事情的起因是因为金和园小区领取房产证引起的,物业在办理房产证期间发现户主在购房时房屋面积存在误差,并提出户主必须补缴房屋差款才能领取产权证的要求。
请问?
1、房产公司在与户主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前提下,有权向户主追讨因自己错误造成的损失吗?
2、房产公司用房产本来要挟户主补缴房屋差额是否合法?户主是否有权对公司此行为要求赔偿?
3、房屋面积出现误差,业主是否有权向公司追讨多余支付额房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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